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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津门阀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11-26 15:48:25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津门阀业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津市监津南执三告【2021】45号

津门阀业集团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实施混淆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2021年6月从微信朋友王海坤微信号shouji1320510558购进的“SDF”牌阀门3台,至案发上述阀门销售给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因上海电站阀门厂有限公司向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提供“SDF”牌阀门的鉴定证明,证明为侵犯“SDF”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阀门,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124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庆、曾爽   联系电话:28539386

联系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路与红旗路交口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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