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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广旺百货店无《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案

2021-11-23 22:16: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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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来宾市兴宾区广旺百货店无《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经营者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救济途径
1来市监处罚〔2021〕70号来宾市兴宾区广旺百货店无《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案来宾市兴宾区广旺百货店黄坚当事人无《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规定。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
根据上述情况,我局决定对你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3000元。合计罚没款3020元。
尚未履行2021.11.30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市监处罚〔2021〕70号).doc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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