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寿市监处罚〔2021〕358号),涉及寿县刘岗镇李应甫百货店。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寿市监处罚〔2021〕358号 |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寿县刘岗镇李应甫百货店
| 92340422MA2NW4UC6 | 李应甫 | 当事人称由于工作疏忽导致了在其经营场所出现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当事人称其马上开始重新整理,并做好标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 立即改正 |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