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香普尔”)前不久被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被处以罚款并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据通报,今年4月根据举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标示台湾地区厂名厂址的儿童沐浴乳等产品及用于生产的工具、原料、包材等。经抽验,被扣押产品中有四种儿童化妆品不合格,洗手液菌落总数超标。
经查,自2018年10月以来,厦门香普尔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受邱某某委托,根据其自有配方及购买原料,委托他人加工生产沐浴乳、洗发乳、洗手液半成品(160kg/桶),并用灌装机等设备将半成品灌装为上述化妆品和洗手液。
据悉,该企业被抽检的4种儿童化妆品分别是两种沐浴乳、两种洗发乳(不同香型),标签标示品牌名为“必露比”。经抽验,4种产品的不合格指标均为对眼睛有轻刺激性,其中一种产品还同时对皮肤有轻刺激性。
厦门香普尔占地约200平方米,位置隐蔽,车间内参与实际生产的员工大概仅有三四名,总体而言规模不大。但从2018年至今年4月,该企业无证生产的化妆品和洗手液销售总金额已高达71.8万元。
最终,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条例,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洗发乳266瓶、沐浴乳341瓶;没收相关包材、标签、原料;没收违法所得71.8万元;罚款337万余元;对法定代表人谭某处罚款15.8万元,终身禁业。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2021]38号、39号 | 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化妆品案 | 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谭立 | 91350211051151968P | 谭立 | 2021年4月21日,根据举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标示台湾地区厂名厂址的儿童沐浴乳等产品及用于生产的工具、原料、包材等。经抽验,被扣押产品中有四种儿童化妆品不合格,洗手液菌落总数超标。经查,自2018年10月以来,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受邱永超委托,根据其自有配方及购买原料,委托他人加工生产沐浴乳、洗发乳、洗手液半成品(160kg/桶),并用灌装机等设备将半成品灌装为上述化妆品和洗手液。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4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59条、《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洗发乳266瓶、沐浴乳341瓶; 2.没收相关包材、标签、原料; 3.没收违法所得718990.4元; 4.罚款3370975.2元; 5.对法定代表人谭立处4倍罚款158400元,终身禁业。 |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1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