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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出台新政! 以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为主

2021-11-03 18:02: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 近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商品房预售等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以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为主。此次通知是继8月31日长春市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以来,又一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


(图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

原文如下:


(图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

一、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建筑物抵押期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对未预售商品房进行在建建筑物抵押。

三、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对未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权登记。

四、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届满或抵押权注销后将自留房状态变更为商品房备案状态。

五、对存在违规销售、不诚信经营、信用评价等级低、信访严重等问题的开发企业,暂时不予办理上列业务。

六、有关业务的办理条件、流程由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房屋交易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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