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哈尔滨铭渼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 哈尔滨铭渼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药监化罚〔2021〕001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哈尔滨铭渼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吕奇辉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08MA1BP4P99J | 案件分类: | 化妆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 哈尔滨铭渼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案.pdf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种类: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 4.罚款。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
处罚的机关(全称)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时间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