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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法食品广告 辽阳市奔月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2021-09-29 17:45: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辽阳市奔月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两篇文章,分别含有“防疫更需免疫力,预防新型肺炎提升免疫力更是关键!建议大家:注重科学饮食,常喝新鲜牛奶,让免疫力保卫我们的健康。防御病毒,牛奶如此重要!”和“犇月酸奶无添加是养生少女喝酸奶的最佳选择”,相关内容摘抄自网络,无科学依据证明其真实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构成食品广告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1年3月,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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