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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法药品广告 本溪市平山区藏医堂大药房被处罚

2021-09-29 17:41: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本溪市平山区藏医堂大药房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2020年11月,当事人与本溪广播电视台签订广告播放合同,该药品广告中出现张某阁、韦某兰、范某忠、徐某广、李某五名患者,对藏医堂大药房销售的藏医药治疗效果作推荐、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药品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广告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7月,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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