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本溪市平山区藏医堂大药房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2020年11月,当事人与本溪广播电视台签订广告播放合同,该药品广告中出现张某阁、韦某兰、范某忠、徐某广、李某五名患者,对藏医堂大药房销售的藏医药治疗效果作推荐、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药品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广告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7月,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