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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出门在外,遇到诱导消费怎么办?

2021-09-29 17:12: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不做某项目或不购买某产品就会导致面部皮肤问题出现?7月23日,投诉人向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反映称,芦淞区火车站金帝旁某美容店诱导、夸大面部皮肤问题诱导自己消费,该店产品、项目没有明码标价,也不给单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维权。

7月26日,芦淞区局专业一所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询问美容店店长、调阅监控视频以及现场实地察看,发现该美容店有误导消费的嫌疑且店内未见服务价格表等价格明示。随后,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告知目前已回到长沙上班,暂时没有时间来株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随后与美容店协商,待投诉方约时间来株协商维权事宜。

9月7日,执法人员召集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协商,在执法人员耐心地劝导和法律知识的讲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投诉方扣除了部分消费款272元后,一次性退还消费者预付款2972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来源:株洲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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