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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福安市辉达农业有限公司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被处罚

2021-09-26 17:31: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宁农(肥料)罚〔2021〕2号),涉及福安市辉达农业有限公司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序号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

  期限

做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

  日期

备注
1宁农(肥料)罚〔2021〕2号福安市辉达农业有限公司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福安市辉达农业有限公司350981MA31LUMH90陈茂章   2021年7月21日,宁德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福安市辉达农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仓库检查发现一种涉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十元素硼肥(标签标注:安徽省岳西县撞钟化肥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产,批号:20200212003,肥料登记证号:农肥(2017)临字13049号,规格:20公斤/袋 )。经认真调查核实,查明:“十元素硼肥”标注的肥料临时登记证—农肥(2017)临字13049号的有效期为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5月,登记的产品通用名称为中量元素水溶肥料。2018年4月10日,该肥料产品获得农业农村部正式登记,登记证号为农肥(2018)准字8666号,适用作物为水稻、小白菜、葡萄,有效期至2023年4月,但安徽省岳西县撞钟化肥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1日生产该肥料时,不仅标注已过有效期的肥料临时登记证号—农肥(2017)临字13049号,还在适用作物上擅自添加“油菜、棉花、小麦、玉米”等作物,且擅自在标签上标注商品名:“十元素硼肥”。“十元素硼肥”为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2021年2月24日,该公司以55元/袋的价格从安徽省岳西县撞钟化肥有限公司购进“十元素硼肥”200袋。以70元/袋的价格售出18袋,违法所得1260元,违法货值14000元。

 

     2021年9月7日,宁德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520元。”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并参照《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五条一般款当事人已于2021年9月13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7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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