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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被罚款50000元

2021-09-23 17:39: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合瑶市监稽处字〔2021〕49号),涉及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1〕49号

当事人:合肥凤良食品厂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0907728128(1-1)

主要违法事实:

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的批次为2021-05-24的南瓜吐司面包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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