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合瑶市监稽处字〔2021〕49号),涉及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1〕49号
当事人:合肥凤良食品厂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0907728128(1-1)
主要违法事实:
合肥凤良食品厂生产的批次为2021-05-24的南瓜吐司面包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