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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鸿祥机动车训考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被罚款105000元

2021-09-02 14:46: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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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128号。涉及来宾市鸿祥机动车训考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救济途径

1

来市监处字〔2021〕46号

来宾市鸿祥机动车训考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来宾市鸿祥机动车训考服务有限公司

徐兆谐

来宾市鸿祥训考服务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消费者(学员)自愿选择的情况下,利用限制学员参加考试的手段,强制消费者(学员)参加你公司的场地适应性训练服务并交纳“C1场地综合服务费”,违法收取15名学员“C1场地综合服务费”共21000元。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105000元。

主动履行,期限:2021年9月14日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60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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