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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年第9期)

2021-09-02 14:43: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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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日,河南鹤壁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刊登鹤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年第9期)。

姓名

有效证件号码

有效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信息使用范围

蔡卫国

410602************

身份证

鹤市监罚〔2021〕10908号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

、小经营店和小摊点

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该经营点发现的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商标为“世纪春”,品名“中老年加钙豆奶粉”90袋和商标为“世纪春”,品名“燕麦片”12袋是当事人从超市退换回来的临期和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当事人用稀料把生产日期涂掉准备打印上新生产日期重新销售,有10袋已经打印上了新的生产日期,当事人回收回来的临期和超过保质期的豆奶粉有部分超过保质期一个月左右,临期豆奶粉差几天到期,截止检查时都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上述豆奶粉共90袋,每袋预定销售价格10元,燕麦片12袋,每袋预定售价格18元,货值金额共计1116元,因为没有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没收违法经营

食品、罚款

没收违法经营食品;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3



2021年8月16日

2099年12月31日

2021/11/16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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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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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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