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两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1-08-11 17:34: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10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刊登关于两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庆市监处罚〔2021〕96号

 

崔科举

342221……6530

崔科举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2

庆市监处罚〔2021〕174号

安庆市迎江区慧红百货商行

92340802MA2UNDLM26

宁辉红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9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酒泉玉门:“铁人”故里唱响致富经

  • 礼县:千亩菊花齐绽放 百户花农喜增 ...

  • 甘肃省礼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药品零售 ...

  •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充分利用自身区位 ...

  • 访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