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7月27日,河南省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辖区兰阳街道办两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兰考县惠家乐副食店(张杰)销售的韭菜、大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生产(采购)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采购)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的大芹菜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罚情况
兰考县惠家乐副食店(张杰)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韭菜、大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兰考县惠家乐副食店(张杰)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陆元肆角捌分(16.48元);2、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伍佰壹拾陆元肆角捌分(2516.4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兰市监罚字[2021]1-33号。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
2021年7月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 1 件) | |||||||||||||
填报单位(盖章):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填报人:李雷雨 审核人: 徐宝善 填报时间: 2021-7-27 | |||||||||||||
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食品 | 兰市监 罚字〔2021〕1-33号
| 兰考县惠家乐副食店(张杰)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韭菜、大芹菜案 | 兰考县惠家乐副食店 | 92410225MA47UC7E6F | 张杰 | 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陆元肆角捌分(16.48元);2、处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贰仟伍佰壹拾陆元肆角捌分(2516.48元)】。
| 主动履行,15日内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20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