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绍兴市东星酒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07-25 17:21: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绍兴市东星酒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绍兴市东星酒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7月16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抽样检验系统,发现由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的标示生产企业为绍兴市东星酒厂的双宫灯料酒(生产日期:2021年03月01日)经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由宿迁市宿城区实验小学采购的,标示生产企业为绍兴市东星酒厂的双宫灯料酒,抽样基数:14瓶,生产日期:2021年03月01日,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7月20日向绍兴市东星酒厂送达了编号为2021-W2335-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双宫灯料酒,也未发现与抽样不合格同批次的双宫灯料酒的生产检验记录。当事人反映其企业并未生产过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01日的双宫灯料酒或者其他类型的料酒,上述不合格产品并非绍兴市东星酒厂生产。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开启全面电动化时代大幕 梅赛德斯- ...

  • 集天地精华 凝萃出一抹清亮的“中国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举办2021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主办全国医疗器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