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绍兴市东星酒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绍兴市东星酒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7月16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抽样检验系统,发现由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的标示生产企业为绍兴市东星酒厂的双宫灯料酒(生产日期:2021年03月01日)经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由宿迁市宿城区实验小学采购的,标示生产企业为绍兴市东星酒厂的双宫灯料酒,抽样基数:14瓶,生产日期:2021年03月01日,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7月20日向绍兴市东星酒厂送达了编号为2021-W2335-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双宫灯料酒,也未发现与抽样不合格同批次的双宫灯料酒的生产检验记录。当事人反映其企业并未生产过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01日的双宫灯料酒或者其他类型的料酒,上述不合格产品并非绍兴市东星酒厂生产。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