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涉及我市1家企业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阜宁县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阜宁大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连云港市海州区中润发生活购物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阜宁县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阜宁大糕,生产日期:2021-01-25,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阜宁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企业共生产40盒,计18.4公斤,货值200元,已全部销售。被抽检样品为季节性食品,春节过后已全部销售,因未作销售对象登记,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4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