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网站4月29日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详细内容见下表。
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中市监执三处字〔2021〕15号 | 中山顺天盛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中山顺天盛食品生产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368CH9B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民园路4号四楼401卡厂房 | 胡心安 | 当事人2021年1月22日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老行家冰糖味鲜制即食芦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056.00元;2.罚款:5000.00元。 | 截至2021年4月29日尚未履行完毕。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14 |
2 | 中市监执三处字〔2021〕18号 | 中山市信裕食品有限公司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行政处罚案 | 中山市信裕食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91206442H | 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基地信裕路1号 | 刘卓荣 | 当事人于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月6日期间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行政处罚。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十五天。 | 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7日履行完毕。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23 |
3 | 中市监执三处字〔2021〕19号 | 中山市禾钿电气有限公司生产伪造能源效率标识的工业产品案 | 中山市禾钿电气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L2AM5G | 中山市东凤镇东海五路小沥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厂房 | 燕小秀 | 当事人生产库存并已经自检合格待销的标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型号:JSQ32-16L,燃气种类:天然气(12T),生产日期:2020年9月30日,铭牌标示生产厂家:中山市禾钿电气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该型号产品能效检测报告和备案凭证。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没收违法生产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40台;3.处以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8526元。 | 截至2021年4月29日尚未履行完毕。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