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无锡某机械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
无锡某机械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
选送单位: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辖区内外商独资企业无锡德士马注射机械有限公司举报,称无锡某机械有限公司使用从无锡德士马注射机械有限公司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生产、销售与举报人相同的橡胶注射成型机,并已将该机器设备销售给举报人的主要客户。
接举报后,执法机关对案件被举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扣押生产经营现场的机器设备、企业图纸、办公电脑等物品,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扣押的机器设备采取切割拆检测量的方式进行比对鉴定,最终认定被举报公司制造的橡胶注射成型机所使用的技术信息与无锡德士马注射机械有限公司相关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相同。经查,被举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为无锡德士马注射机械有限公司原销售主管,公司三个股东分别是无锡德士马注射机械有限公司原技术主管、采购主管和电气工程师的亲友,案发时上述人员均在被举报公司就职。被举报公司无法提供其与权利人商业秘密相同的技术信息是其独立研发、合法获得或使用的证据材料。截至案发,被举报公司已销售橡胶注射机3台,销售金额242.25万元。
执法机关认为,权利人通过制定内部管理文件的方式限定相关人员的访问权限,禁止相关技术信息流出,以员工手册的形式明确了员工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义务。被举报公司生产的产品中使用了与权利人商业秘密相同的技术信息,却不能提供该技术信息是其独立研发、合法获得或者使用的证据,其主要成员曾分别在权利人处从事销售、采购、设计等工作,有机会接触权利人相关商业秘密,且在生产经营场所也现场查获了权利人所有的纸质及电子文档类设计图纸。依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机关认定被举报公司实施了侵犯无锡德士马注射机械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商业秘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利益,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本案中,无锡德士马注射机械有限公司虽然通过员工手册、设计部文件方位规定、客户拜访制度、IT制度管理等方式对公司的技术信息进行保护,但与核心岗位的员工没有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平时也疏于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教育,对于离职后的员工也没有约定交出企业的图纸资料和技术资料。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执法机关积极引导企业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帮助企业改进和规范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主动提供《公司员工保密合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书》《员工离职后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等示范文本,减少企业商业秘密泄露风险,为企业长久发展保驾护航。
(供稿: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