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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预付卡消费陷阱多

2021-03-15 12:40: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唐山市消协公布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预付卡消费陷阱多》案例。

2019年7月份,常先生在某养生馆由工作人员向其介绍该店完备的养生项目以及理想的保健效果后为之所动,随即便办理了一张1000元的养生卡。在日后进行养生项目过程中,工作人员又为常先生推荐其他的优惠项目,常先生便又陆续向卡里充值了54100元,可随着项目的增多,常先生却感觉养生服务的质量在不断“缩水”,而且也没有出现商家承诺的效果。常先生找到该店负责人协商,希望其退还没有使用的费用,可养生馆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常先生无奈,向路北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不应当强制消费者消费。本案中,养生店经营者应当讲诚信、服务到位,不应对保健效果做夸大宣传诱惑消费者消费。经多次协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养生馆退还了消费者54100元。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不应因费用的转移而在交易行为中有“强势”与“弱势”之分,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不能剥夺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条款,消费者协会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预付款消费时,要与商家订立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细节与主要内容。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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