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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互联网及相关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1-03-14 20:50: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正值3·15来临之际,为提升大家正确识别违法广告能力,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互联网及相关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0年,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聚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充分运用大数据和智能AI前沿技术,在全国地级市中首创建立“广告智能大监管平台”,构建多种形态广告智慧监管新格局。全年共监测各类广告98.08万条次,依法处置涉嫌违法广告线索3013条次,查处违法广告案件683宗。

现公布查处的八宗互联网及相关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以案为鉴,警示广告经营者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消费者正确识别违法广告能力,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大家一定要仔细看看,提高警惕,注意防范!

李某某发布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案

疫情期间,李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广告,宣称所售口罩为政府委托采购。经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且涉嫌无照经营。根据《广告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停止无照经营行为,罚款50000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本案当事人受到严厉处罚。建议消费者网购时选择正规平台或网店,谨慎选择微信群、朋友圈等交易渠道。

佛山市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医疗违法广告案

佛山市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在小区电梯发布涉疫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不符。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涉案医疗机构为了博眼球,蹭疫情防控热点,不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内容发布了相关违法医疗广告。热心市民发现后向市场监管部门公众号举报,相关医疗机构受到法律的制裁。

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空气净化器违法广告案

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推销其经营的车载空气净化器,在天猫自营网店发布含有“分解新车甲醛/异味远离白血病”、“DGQ医学活氧不止杀菌除醛更可预防病毒传播”“DGQ第二代创新升级IP活性氧TM化学分解整车甲醛异味”等涉医疗用语广告。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6000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案例中当事人在普通的车载空气净化器广告中,故意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企图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已经构成违法广告。

佛山市某大药房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案

佛山市某大药房在其门店简易广告牌发布“……同 仁 堂 板蓝根颗粒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抗流感 家中常备”的涉疫广告。经查,当事人的宣传内容与板蓝根实际功效不符。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79.9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因情节轻微,广告费用很低,该案处罚金额并不高。但却是疫情防控初期,佛山市快查快办的第一宗借疫情进行商业炒作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教育警示意义深远。

佛山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佛山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宣传单张和展板含有“1小时到香港”、“2021年广佛环线通车,项目往南站仅10分钟”等内容,并且宣传全屋智能化装修的商品房,实际交付的是普通装修的公寓。经查,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没有真实、清楚、明白地说明商品房装修为可选择性内容,以时间表示距离。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50000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消费者通过广告宣传对商品房有购买意愿的,建议进行实地考察,仔细核实广告内容,并认真确认商品房合同条款,核实无误再决定是否购买。

佛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佛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宣传单张含有“5年回本20年净赚”、“5年回本 超高回报投资精选”、“高回报投资创富空间”等内容,宣称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房地产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承诺房地产一定升值、投资一定有回报不符合客观规律,属于《广告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佛山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案

佛山市某医药有限公司为推销其药品,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含有“服用后48小时内即起效,安全排油,健康减肥,有效率达98.6%,服用半年,平均减重7.5KG”等断言功效的广告。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该公司为推销其药品,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属于《广告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广东某远红外线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护膝产品违法广告案

广东某远红外线科技有限公司被举报在天猫商城自营网店发布违法广告,广告内容使用“理疗”、“抑菌”、“促进关节愈合”、“缓解疼痛炎症”等医疗用语。经查,当事人所售护膝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00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的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供稿: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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