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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告宣传注意“十个严禁”

2021-03-14 20:52: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部署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对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行为、对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低俗、庸俗、媚俗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管。在此,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商业广告宣传中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严禁以下违法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宣传报道等进行商业炒作;

二、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广告宣传;

三、含有宣称“特供”“专供”的广告宣传;

四、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宣传;

五、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严禁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的广告宣传;

六、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广告宣传;

七、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广告宣传;

八、发布通过恶搞经典、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广告宣传;

九、发布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及含有各类色情、“软色情”内容的广告宣传;

十、发布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宣传。

(供稿: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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