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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严守消费安全底线 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03-15 11:21: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梁明)2020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把严守消费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以“筑安全底线、拉质量高线”为抓手,以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为目标,充分运用监管“工具箱”,着力打好维权“组合拳”,有效破解消费安全突出问题,持续优化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使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筑牢市场监管抗疫防线,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消费安全持续稳定

严防严控进口货物疫情传播风险。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把住进口货物疫情传播关是关系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生命健康的头等大事,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迎难而上,主动担当作为,始终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一是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在全省设立27家首站定点冷库,开发辽宁省冷藏冷冻追溯系统,“首站赋码、扫码入库、一码通行”的追溯体系基本建成。对进入辽宁省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行“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对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管控。全面排查非首站定点冷库,对810家第三方冷库和3314家企业自建冷库进行全覆盖排查,共排查进口冷链食品库存43.87万吨,开展人、物、环境核酸检测7.4万次,消毒45.49万件,有效消除非首站定点冷库的存量风险。紧急处置流入辽宁省涉及疫情的进口冷链食品,停售、封存涉疫货品1261吨,召回119吨。及时发布冷链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安全选购冷链食品。二是开展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消毒抽查。以“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为目标,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消毒主体责任。累计排查生产经营单位24439家次,其中:发现有原库存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1266家,排查原库存货物9111批;发现使用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单位887家,排查相关货物2911批;抽查相关单位891家次,抽查相关货物2390批。

持续管控群体性聚餐疫情传播风险。推动辽宁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实行分餐配送或简餐,采取分散性就餐方式防控群体聚餐风险。对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实行“四个必须到位”,对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实行“五严禁、五落实、三强化” 的管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取消群体性宴席订单8万余份,最大程度遏制疫情传播蔓延。

坚决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一是开展“联合双打”专项执法行动,检查经营者208.12万户(人),立案查办涉及制售假冒伪劣口罩、价格违法等案件927件,罚没542.16万元,依法扣押口罩20.01万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4件。二是全力维护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推动辽宁省政府在全国首家出台相关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对“菜篮子”“米袋子”等生活必需品,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及其原材料的价格监测,在疫情防控期间辽宁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持续平稳。三是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约谈第三方交易平台,促进对平台上“野味”产品和无许可入网商户进行自查自纠,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或使用“食安封签”的要求,实行“无接触配送”。四是严查涉疫虚假违法广告。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布6起涉疫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及时发布谨防涉疫虚假广告侵害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提高自我辨识和防护能力,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发挥了震慑作用。

突出社会热点问题,坚决守住群众消费安全底线

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校园、农村、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餐饮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五大行动”“五大活动”,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2020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有影响的食品安全风险事件。一是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12.2万户餐饮单位免费获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清空回填腌菜大坑1.63万个,彻底消除辽宁省最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彻底根治了历时30年的历史顽疾。积极推进腌菜产业升级,指导新建产业化生产企业14家,腌菜产能超过120万吨。二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检查主体26917户次,责令整改1189户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4件,关停无证经营2户,约谈学校负责人317人次,撤换食品原料供应商46个,更换供餐单位42个。全省持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54.7%。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查处113家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推行网络餐饮“食安封签”,全年投放1000万张以上。建立保健食品诚信经营“一店一码”。在辽宁卫视开播《食安辽宁》栏目。四是2020年开展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3254批次,检出合格食品3218批次,合格率98.9%,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的工作目标。

推动电梯立法,电梯安全监管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省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模式和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升级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为“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推动《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如期发布,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确定了“物联网+智慧监管”、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电梯费专款专用、电梯专业化运营等制度性创新,全省参保电梯11.8万台,覆盖率达到57.7%,辽宁省电梯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加速迈入了法治轨道。 

加大监督抽查检查力度,有效保障消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省本级完成儿童玩具、成品油等98种产品4551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发现402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8.83%。开展13种340批次的风险监测,发布8份消费预警通报。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检查各类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90家,检查走访儿童和学生用品重点商超、批发市场各类经营户2200余家,行政约谈190家。

加大重点监管力度,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平稳运行

网络市场交易秩序持续规范。开展2020“网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157条,责令整改网站1066个次,提请关闭网站33个次,责令平台对网店停止服务37个次,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90件。

开展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回头看”。深入整治规范房地产、汽车销售、旅游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对2019年整治中已制发整改建议书的督促整改到位,已处罚的加强案后回访,尚未覆盖的进行查缺补漏,全省共收集涉嫌问题合同文本118份,涉嫌问题条款174条,查处案件6件,问题条款均已整改完毕。

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遴选发布10起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广告热点问题,对4类保健食品和药品行业、4类中医药行业、2类金融行业、4类房地产行业、7类涉及教育行业的虚假违法广告进行重点监管,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加大商品价格监管力度。加大对口罩、酒精、消毒液、抗病毒药品等防疫防护商品和粮油、肉菜蛋奶等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密切关注低价药、常用药等药品市场价格情况,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实名曝光价格违法案件16个批次,共计曝光价格违法案件60件。

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协同共治

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一是强化缺陷产品召回。制发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规定,设立辽宁省产品风险监测与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二是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全省2795家企业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现行有效执行标准8455项,涵盖13431种产品。对已批准发布的157项省级地方标准全部完成对外公开。三是组织开展省级计量监督抽查。在沈阳、大连、鞍山、朝阳和盘锦5个地区随机选取75家企业,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共抽查食用油、面粉、小食品等12类242批次产品。经相关承检机构检验,合格商品224批次,不合格商品18批次,总合格率为92.56%,比去年同期提高1.66%。

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一是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2020年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23.84万件,受理投诉涉及争议金额6800.4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312.73万元。二是完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积极推进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实现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功能,发展ODR单位176家,打通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与经营者解决消费纠纷的渠道,减少了消费者维权成本。

加强热点消费教育引导。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提示、寒假消费提示,烟花爆竹、化肥、一次性餐饮具等农资和疫情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消费提示共计13篇。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生用品质量安全进校园活动”,现场解答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知识问题,发放《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宣传手册》2000余册。向部分社区居民发放消费品、学生用品、防疫用品宣传材料3000余份。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对消费者关心的电器、纺织品、建材、金银珠宝、眼镜等产品现场提供免费检验检测,解答和咨询居民关心的问题,开展电表、水表、煤气表等消费咨询惠民服务。

2021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十四五”时期的第一个“3·15”,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坚守消费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以更优的消费环境焕发人民群众消费热情,激发消费潜力,让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深入人心,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严把进口商品疫情输入关。严格落实“人物同防”工作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严密防控、闭环式监管,进一步完善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严格管控首站定点冷库、第三方冷库和企业自建冷库,严格实行全链条、全过程安全监管。对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加强消毒管理,开发 “辽非冷链”进口物品追溯管理系统,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落实进口非冷链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追溯责任,对进口非冷链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和重点抽查。

深入实施第三个食品安全建设年。强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继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到2021年底,校园食堂及其供餐单位、规模以上社会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关键岗位规范化比例达到80%以上,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持续推进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开展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备案工作,严把冷藏冷冻食品入库出库查验关。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指导市场开办方与入场销售者100%签订质量安全协议书,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婴幼儿辅食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继续抓好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治理、“塑化剂”污染防控等。组织对固体饮料、压片糖果和代用茶专项整治成效进行督导检查。针对1-2个重点品种开展全域抽检,摸清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牵头起草辽宁酸菜地方标准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

切实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组织开展2021“网剑行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持续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强化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监管。加大民生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近视防控产品、房地产行业、金融投资理财产品等事关民生的虚假违法广告;开展涉及疫情防控和疫苗生产、接种类广告,中医药、医疗美容等药品医疗广告,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类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等重点领域广告专项监测。强化价格检查,加强节假日重点商品服务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教育、医疗、药品等领域价格监管;加强零售企业商业宣传、商业促销等行为监管。

持续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充分发挥后处理对企业的震慑作用和质量提升的帮扶作用,继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和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进在线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引导企业主动加入ODR单位,鼓励广大消费者使用ODR功能快速维权。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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