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唐山市消协公布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以讲座名义售卖劣质商品案例。
2020年年初,遵化岳先生在某电器超市听健康讲座之后,在该超市花费2980元购买了一台净水机,并免费领取价值三四百元的厨房用品,当时的岳先生觉得占了便宜心里很是高兴。2020年6月份,岳先生老两口开始使用饮水机,使用中发现地面总有少量的水滴,开始还以为是洒在地上的水,后来看到放置饮水机的地面一直不干,才发现是新买的饮水机漏水造成的。随即找到该电器超市要求退货,售后服务部门以无质量问题为由不予退货,岳先生又先后多次找到该超市的销售人员、店长、业务经理、售后服务人员,均未实现退货目的,以致身心俱疲……无奈之下,找到遵化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为自己讨回公道。
处理过程及结果
得知岳先生的遭遇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刻与商家联系沟通,多次与其店长、经理、售后部门进行磋商,并到电器超市进行现场调解,商家在明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等相关内容后,最终同意退货退款。2020年9月1日上午,80多岁高龄的岳先生满怀激动的心情,将一面写着“全心全意为民 时刻处事讲公道”的锦旗双手送到遵化消协工作人员手中。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此案中,消费者反映的饮水机漏水问题,超市应该第一时间内派人对产品进行查看,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售后服务部门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应该予以退货或更换新机处理。商家对饮水机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不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采取种种推辞不予退货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超市以老人健康讲座为名,利用老年人爱占小便宜的心理进行诱导消费是不对的。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朋友们,尽量不要参与那些所谓的“健康讲座”,避免占小便宜吃大亏,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