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11月第2期)
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8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10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连森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品生煎;和平里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及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市东城区友邻小吃部 (左邻右舍餐厅;和平里街道)
存在未设置防鼠防虫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影康高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老邻居杭州小吃;和平里街道)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蒂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88麻辣香锅;和平里街道)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遇 见 小 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东直门分公司(遇 见 小 面;东直门街道)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丰源四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菜百煮麻辣烫;东直门街道)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辰龙兄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漫心酒店;天坛街道)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卫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亮麻辣烫;天坛街道)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四季旅游有限公司古城韵味餐饮分公司(华天新川面馆;前门街道)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堃金餐饮有限公司(京门久涮;前门街道)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未与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八雨)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