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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饮行业杂物电梯(传菜梯)使用管理的告诫函

2024-04-02 17:59:36 平潭市场监管

全区各餐饮经营单位:

为优化区营商环境,确保全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杂物电梯(传菜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对全区餐饮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行业、校园食堂及配餐中心)提醒告诫如下:

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各餐饮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杂物电梯(传菜梯)的使用管理进行隐患自查,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在4月30日前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

二、杂物电梯(传菜梯)必须按照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在安装前办理施工告知,并申请监督检验、注册登记、定期检验、设置安全注意事项、设置警示标志等,由具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其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并记录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工作安排,5月1日开始,我局将组织专门的监察力量对全区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杂物电梯(传菜梯)专项整治,对于未按照《告诫函》自查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从严查处。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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