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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的餐饮单位

2023-07-26 21:38:12 市监声音

2023年7月10日-7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13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市金缘鑫饭馆

(招牌名称:喜家)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或者能够明显区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2、北京文德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杨国福麻辣烫)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北京双得利饺子馆

(招牌名称:黄焖鸡米饭)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明利望旺餐饮中心

(招牌名称:农家大灶台)

存在网络超范围经营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立案查处。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蚁巢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咔咔姆芝士牛肉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未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芳筵云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星选闪电)

存在后厨操作间垃圾桶未加盖盖子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真心小厨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真心小厨)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阿健泡菜鱼火锅

(招牌名称:无)

存在未主动提示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巴蜀印象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巴蜀印象)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北京美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美闲美食城)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北京庆余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美闲美食城)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2、猎湘(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湘圣)

存在水池混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瀚海阳光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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