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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公示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2023年第27期)

2023-05-25 12:33: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汇利兴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大槐树)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装卸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2

北京万家缘聚小吃店(招牌名称:自助大骨头)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3

北京鑫顺意璨三十二号西餐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众二酒馆)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4

北京建涛绿港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兰州老马拉面)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5

北京嘉美小馆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小菜馆)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6

北京食全十美餐饮中心(招牌名称:山西面馆)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具使用后未保持清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来源:顺义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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