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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4月第2期)

2023-04-28 15:36:47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2023年4月14日至4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19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缘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小笼包)

存在未能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海豚美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味屋档口)

存在未能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丽沁餐饮有限公司(蒋嬢嬢乐山跷脚牛肉)

存在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闽食环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沙县小吃)

存在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大口三花烤肉餐饮有限公司(朴三花烤肉)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满锅金涮肉馆(前海沿儿)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子超嘉服装服饰店(爬楼面馆)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喜食号食品有限公司(宁夏滩羊)

存在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毛家湾快捷宾馆(成都美食)

存在未能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市东城区强仁居餐厅(小肠卤煮火烧)

存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许可信息公示和更新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天兴久商贸有限公司(竹筒奶茶)

存在餐具洗消不合格、责令改正后逾期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1000元。

12.北京丰庆鼓巷商贸有限公司(山林竹语)

存在餐具洗消不合格、责令改正后逾期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1000元。

13.北京诚明德昌小吃店(山西刀削面)

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子雷餐饮有限公司(糯米糕)

存在未能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北京回味从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街小巷)

存在未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员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北京锦泽龙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九十九岛)

存在未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员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掌勺人餐饮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金掌勺)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北京泰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泰谣)

存在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9.北京前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前田咖啡.日本酒博物馆)

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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