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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通报9户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情况 涉及蝎王府、西四包子铺、老诚一锅……

2021-10-13 17:42: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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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10月8日-10月12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餐饮单位9户,现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京蝎府(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白纸坊店(招牌名称:蝎王府)

存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没有明显区分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警告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老封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西四包子铺)

存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项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给予警告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蜀福居菜馆(招牌名称:老诚一锅)

存在散装食品未在存贮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给予警告处罚。

4.京容大融汇餐饮(北京)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牛角烧肉)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5.北京鑫隆四季涮肉馆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鑫隆四季涮肉)

存在场所内的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有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警告处罚。

6.北京市西城区川城老妈酒家(招牌名称:兰州老马拉面)

存在专间的门不能闭合,窗户未封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7.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店(招牌名称:呷哺呷哺)

存在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8.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店(招牌名称:金凤成祥)

存在未设置“光盘行动”标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给予警告处罚。

9.北京嘉和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城第五分公司(招牌名称:嘉和一品)

存在未设置“光盘行动”标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给予警告处罚。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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