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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三期)

2021-10-08 15:02: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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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公布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三期)。

9月17日至9月28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7处,共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3起,责令改正4起,具体通报如下:

1.北京恭贺酒家(老四川川湘菜)

该单位在饿了么外卖平台公示过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北京市东城区友邻小吃部(左邻右舍餐厅)

存在加工食品的刀具、砧板生熟混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3. 北京洪福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洪福楼)

存在加工食品的刀具、砧板生熟混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4. 北京东来顺祈年饭庄(东来顺饭庄)

因存在餐具使用前未进行洗净消毒的问题,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5.北京老磁器口豆汁店(老磁器口豆汁店)

因存在未按要求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问题,该单位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6. 北京庆德轩餐饮有限公司(木桶滋滋锅)

因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7. 北京红花大海碗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大海碗饺子馆)

因存在未按要求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问题,该单位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对于上述单位涉嫌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拟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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