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要闻>>

深圳市住建局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标准及标识管理

2021-06-28 10:33:2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

image.png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暂停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47)的执行,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以下简称“新国标”)一星级或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项目,应当按照二星级或以上标准执行。

二、对于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采用以下标准进行标识认定:

(一)按照新国标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新国标认定标识。

(二)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认定标识。

(三)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按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认定标识。

(四)发文之日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 47-2018)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的民用建筑,可以继续按照该标准认定标识。

三、申请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标识评价或者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项目,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指南》执行。指南内容将根据国家、广东省最新要求进行实时更新,并及时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公开。

申请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或者三星级标识评价,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设单位应当做好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的质量管控。其中,设计阶段应当自行开展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依据《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JG67)开展绿色建筑验收工作,并填写其中的附表《绿色建筑实施情况验收表》,验收情况和结论应写进竣工验收报告中。

五、市、区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积极推动新版国家标准体系下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和认定工作,并根据绿色建筑的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深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刘嘉杰;联系电话:83785114)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金塔:杏黄飘香销售畅 电商“杏趣盎 ...

  • 如何做好槟榔保花挂果工作?三亚农技 ...

  • 瓜州:“引”牛入“瓮”幸福来

  • 了不起的山东人|“辣椒大王”郭培正 ...

  • 宁夏枸杞为什么这样“红”?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