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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企业跨辖区“一照多址” 南宁市实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改革

2021-06-26 22:17: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6日,从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本月25日起,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将组织实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营造宽松便捷市场准入环境,让公众和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据了解,经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住所(指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只能有一个,且应当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企业可以有多个经营场所(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不在同一地址。此次改革,允许跨管辖区域试行“一照多址”。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址,但属于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允许跨区域、跨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营场所信息,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由企业住所登记机关登记。

企业可以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经营场所信息,也可在设立登记后申请增设、变更或取消经营场所信息。企业增设经营场所的核算方式为独立核算、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除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不适用于以下情形: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核算方式为独立核算,应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企业增设经营场所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除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此外,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址,但在同一县级企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在实施推广过程中,南宁市将适时根据试点改革情况优化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试点改革工作的探索,协调解决本系统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审批工作正常运转。

下一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规范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一照多址”企业进行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企业申请备案的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工作衔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好对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何正君 陈嘉)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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