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造成后果谁来担责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22日作出回复。
问: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谁来承担这个后果?
本人身份证2016年在成都被偷,然后挂失身份证补办了新的,2017年被人在广东东莞市南城区注册一家公司:东莞市亮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担当法人,还有一家公司担当股东,东莞市广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由于最近收到东莞南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调查函才知道,之前本人一直不知情,目前得知两家公司都处于吊销情况,且被列为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严重影响到个人征信,注册公司的时候把关不严,造成很大的麻烦,还要我们来承担这个后果吗?
总局回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向注册地登记机关反映并按照规定出示相关证据及证明材料。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登记机关。
回复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司
问:关于本人被冒用身份信息的事宜咨询
本人于2021年5月30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发现登录页面有企业办税权限相关界面,点入后发现本人成为两家企业的法人代表(郴州市悦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3MA4T9NK507;郴州市祝坤恒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2MA4T9AGGX6)以及一家企业的监事(郴州市琢康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2MA4T9K047U)。
本人长期在北京学习生活及工作,之前从未到过郴州,并且从未注册或参与注册以上企业,仅曾于2014年10月份于北京遗失过一次身份证,并于当地公安机关挂失补办。本人于2021年6月赴湖南郴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登记,但相关部门以账号通过人脸识别检验为由驳回了我的申请,并向我出示由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服务中心出示的证明;本人联系湖南数字认证中心,申请调查人脸识别环节的照片是否是本人,该司则称相关数据以及人脸识别接口均由总局保存、管理。
因此特恳请总局有关领导告知是否能调查到相关人脸识别的数据,从而用有力证据证明以上企业非本人注册登记,从而申请撤销以上企业的登记。本人因此事已经筋疲力尽,本人也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实,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
总局回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向注册地登记机关反映并按照规定出示相关证据及证明材料。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登记机关。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非市场监管总局下属事业单位,且市场监管总局无相关文件对人脸识别数据进行采集,不掌握人脸识别采集数据。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政府机关,如有必要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回复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