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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2天新增28例行政处罚 每例罚款1万元

2021-08-05 10:22: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闫冬)据天眼查,8月2日和3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出行)新增28例行政处罚,处罚单位均为浙江省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据悉,滴滴出行在浙江金华已依法设立了分公司,并已取得金华市域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该公司通过其名下的花小猪网约车平台,指派花小猪车主驾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汽车。滴滴出行的上述行为,属于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金华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述处罚一共有28条,总计罚款28万元。


截图来源:天眼查

本网查询后还发现,类似的违法行为已经成为该公司的“常态”,再往前推到7月30日,同样的行政处罚也有数十条,处罚单位为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滴滴出行从成立以来,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被罚款2651.0467万元。

天眼查显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泽涛。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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