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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查处一起“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案件

2020-10-27 13:52: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科学战疫 守护全家饮水安全”“XXX推出抗毒抑菌直饮水解决方案”。近日,江西省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辖区内一净水器经营者涉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目前,该局已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委托广告商设计了图文广告并支付了相关广告费用1250元,后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陆续发布了“XXX推出抗毒抑菌直饮水解决方案”“有效滤除水中病毒、细菌及重金属”“强力型S5+Y2716强力滤除水中细菌病毒”“中水有病毒,原来是真的”等净水器图文及视频广告。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相关鉴定和证明,缺乏科学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共青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四倍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今,微信已成为现代人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也因此成为发布广告的阵地。然而,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换句话说,用户只要在朋友圈转发了广告,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即成为广告的发布者,在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也将面临处罚。

(吴方伟)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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