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267号(医疗卫生类28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药监提函〔2022〕46号
蒋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放思想,加快我国中药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改革完善中药注册和审评审批管理,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中药评价技术体系
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充分考虑中药研发特点,持续推进中药审评审批机制改革,在总结抗疫成果转化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中药审评审批流程,加快促进中药新药研制。
在《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优化调整注册分类,畅通中药新药研发路径;结合疫情防控期间“三药三方”成果转化实践经验,完善基于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思维,积极推动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注册审评证据体系,建立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标准体系。
二、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形成多途径、多病种的研发路径
国家药监局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除对重大疾病外,鼓励对于常见病、多发病的新药研发。近年来先后发布了《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新药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新药用于糖尿病肾脏疾病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新药用于慢性便秘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多病种的指导原则,既覆盖了重大疾病,又包括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具有中医治疗特点的疾病。中药新药研发基本形成了多途径、多病种的研发路径。
三、积极构建“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
自2020年以来发布技术指导原则30个,初步构建了中医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体系。对于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适当减免药效学试验和临床试验。在2022年4月发布的《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研发指导原则(试行)》中明确,对于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的新药研发,可通过人用经验初步确定临床获益、适用人群、用药剂量、疗效特点等,通常不需要开展非临床药效学研究。国家药监局逐步建立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标准体系,充分尊重中药研发规律,释放中药创新潜能。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药监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