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药品监督>>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963号(医疗卫生类17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10-26 22:40:47 国家药监局网站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963号(医疗卫生类17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药监提函〔2022〕21号

杨关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保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保障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药品标准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在引领和服务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多措并举保障中药配方颗粒质量。

一是加快推进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国家药监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2021年第16号)和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积极推进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工作。经过标准研究起草、生产验证、标准复核、专家委员会审评、公开征求意见、审核等,至2022年5月已颁布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另外,112个品种的190份研究资料正在审批过程中。后续,还将组织制定其他临床常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

二是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研究应体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的特色。国家药监局组织药典委员会制定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规范了研究用样品及对照物质要求、原辅料要求、标准汤剂要求、生产工艺要求、标准制定要求、稳定性试验要求、标准复核技术要求。在技术要求中,引入了“标准汤剂”的概念,作为中药配方颗粒研究的“标杆”,使中药配方颗粒工艺制定的合理性和质量控制有了衡量的依据,而且规定了特征图谱质量控制技术的应用,强化了中药配方颗粒的整体质量控制水平。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均应当符合该技术要求的规定。

三是改革完善中药标准制定修订机制。为进一步凝聚企业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中药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正积极改革建立中药标准形成新机制,形成中药标准工作新格局,研究起草了《关于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在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吸纳专家、企业及社会第三方的合理建议。

二、协调中药配方颗粒和传统中药饮片关系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的管理范畴,其临床使用等方面政策,由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或明确。这一定位凸显出中药饮片的主体性。中药配方颗粒源于中药饮片,但又是中药饮片的深加工品,两者同中有异。中药配方颗粒不是对中药饮片的替代,而是在临床应用上给医生和患者多一种选择。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统筹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工作,持续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加强中药配方颗粒规范管理,有效推进中药配方颗粒平稳有序发展,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药监局

2022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综述

  •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即将在上海 ...

  • 金秋如画 山河似锦

  • 我国最大棉花生产基地新疆进入棉花大 ...

  • 铸就“红色引擎” 释放澎湃动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