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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超期未检 河南省济源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2-09-19 17:49: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河南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日前,该局曝光济源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梯超期未检案。

2022年3月10日,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对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的紧急通话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分别作出罚款30000元、3000元,共计33000元的处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管理使用的电梯存在没有定期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日常检查记录、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特种设备台账;电梯内未粘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紧急通话装置无人接听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下列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二)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有效的安全使用标志等规定的标识;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通话装置完好,保证联络畅通”。《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通话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电梯运行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电梯定期检验工作是其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超期未检就是指超过一年期限而没有申检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每半个月要维修保养,所有电梯必须每年向市特检院申请进行一次定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来源:济源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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