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规范口岸收费秩序,保护进出口企业合法权益,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了《黑龙江省口岸收费行为指引》,旨在引导口岸单位、相关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自律。
《指引》明确了规范对象、适用范围和监管机制,确定了口岸经营者从事口岸环节经营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黑龙江省口岸收费行为指引
各口岸单位、相关经营者:
应当按照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内项目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根据生产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在收取或者代收代付收费项目时,要逐项列明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予以公示。不得加价收费,不得借机捆绑收取其他收费项目。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在同一时间、同一经营场所内,向不同服务对象展示的内容应一致。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业务操作流程和所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并保存完整的收费资料。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如实提供所必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大消费者如遇到口岸环节收费问题,可通过12345、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
《指引》的发布,明确了口岸单位、相关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可以更好引导其自觉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将对推进口岸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维护口岸收费秩序稳定,营造良好的口岸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紧密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监管服务,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维护口岸收费秩序,助力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那笑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