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南京首家获批!这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药物质试点生产销售

2022-04-15 13:26: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南京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有了新突破。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黄芪、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企业及试点产品予以备案的公告》,南京圣诺生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黄芪植物固体饮料、灵芝蛹虫草片、铁皮石斛植物固体饮料3个产品通过首批试点审查,获批开展食药物质试点生产销售。

2022年初,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卫健委部署开展黄芪、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为顺利展开这项工作,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积极部署,加强部门合作,保质保量重点快速推进。

1.建立合作工作机制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相关处室成立联合初审组,严格把关,加强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查。

2.积极宣传贯彻引导

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召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研讨,宣传解读政策,促进行业重视新政策、新动向,发动有条件、有意向的企业积极申报。

3.畅通申报试点通道

明确专人受理试点申请资料,线上一对一帮扶企业进行材料收集、甄别与申报,提高企业申报效率,极大节约企业成本。

试点工作阶段

企业申请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

试点实施阶段:2022年2月1日—2022年11月3日。

试点截止日期:2022年11月3日。

试点工作推动黄芪、铁皮石斛、灵芝三种中药材转入普通食品进行生产销售。目前,第二批试点申报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6月30日前不间断受理三种食药物质管理试点申报,同时对已获批试点企业及产品加强监督管理。

什么是食药物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已公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

特别提示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方莹)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农村 ...

  • 浙江省湖州市道场乡城南工业园区各企 ...

  • 记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个人、 ...

  • 各地农民抢抓农时进行春耕春管

  • 中国机器人“服务员”成为比利时餐厅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