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日,在“歇业制度”新政实施的第二天,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东区分局收到辖区内首宗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该企业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的经营困难,企业负责人决定歇业三个月。该局东区分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当场受理并办结了该申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为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休眠”。
随着这一新政的实施,东区市场监管分局将积极探索,及时响应企业的需求,为企业纾困解难,持续优化东区街道的营商环境。
政策小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登记机关将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该企业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歇业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实施细则》进一步提示,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来源:中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