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收到市民王女士的求助信,称其父亲患有帕金森综合征,自2021年初,其父亲多次购买大额保健品、医疗器械,一年时间内总消费金额已超2万元。
根据反映情况,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位于柏庐中路成峰商苑内的某经营户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经营者宣传多款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而实际相关产品多为普通电子产品或保健食品,不具有医疗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经营户的宣传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耐心向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并要求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违法宣传的不良影响。同时,执法人员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协调平台,经过调解,经营者为王女士办理了退货退款手续,共退还货款2万元。
事后,王女士将一面写有“为民排忧解难 执法尽职尽责”的锦旗送到分局执法人员的手中,对市场监管部门快速高效地处理表示感谢。同时,分局已对经营户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李永胜 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