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深入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

2022-03-15 13:48: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无理由退货,是诚信经营的“试金石”,是社会文明的“助推器”。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让消费者购物无忧,最大程度激发消费潜力和市场活力,依据《黑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广大实体店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愿承诺。强化“为消费者服务”经营理念,坚持“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原则,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承诺实行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大型商超、区域连锁、厂方直营店开展异地异店退换货。

二、履行承诺。承诺的经营者应当依承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履行退货承诺。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拖延,及时办理退货,及时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主动公示。承诺的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无理由退货规则、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等信息。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实行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内容,保障消费者充分使用线下购物“后悔权”,做到承诺必践诺,童叟皆无欺。

四、接受监督。积极主动处理好同消费者的消费纠纷,落实好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鼓励使用全国12315平台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诚信经营是立身之本,品质服务是满意之源。希望全省广大实体店经营者以诚信为本,主动参与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自觉承诺践诺,增强竞争实力,树立良好形象,为优化消费环境、促进龙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方便面:方便、健康需各美其美

  • 江西省于都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 ...

  •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法治化建 ...

  • 河北张家口市市场监管局冬奥安全保障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