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紧盯“哨点”!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022-02-24 15:00: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自澄迈县发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个案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按照市局、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前期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药店疫情防控,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守牢守严安全底线,织密织牢药店疫情防控网。

image.png

一、明确防控要求,加强宣传指导

针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积极开展科所联动,通过“日报表、周汇总、月小结”防控制度,切实强化监管。同时分局药械化科及时将最新的防控要求通过微信群向药品零售企业和监管所转发,让大家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营造“疫情防控为大家、安全防护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二、紧盯前沿哨点,严格细化督查

执法人员根据上级部门关于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重点检查了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落实省局制定的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六必须”,严格入店购药者管理,坚决执行戴口罩、测温、扫码、关键信息询问等规定动作,落实好专区专柜购买及场所消杀,规范“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管理,严格通过"海口市疫情信息登记系统"进行实名购药登记,确保药店监测“哨点”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image.png

下一步,龙华分局仍将采取有力举措,严守药品安全底线,继续加大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的监管力度,持续强化“哨点”检测灵敏度,督促辖区零售药店切实做好专项防控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

(来源: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张文全与他的5000多件奥运纪念 ...

  • 浙江省金华市“同方”计算机金华智能 ...

  • 北京动物园的熊猫主题咖啡馆开业

  • 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 ...

  • 江苏省海安市工业企业节后复工复产为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