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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发布关于加强进口水果管控的通告

2022-01-11 09:29: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陕西省汉中市市场监管局现就加强进口水果闭环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经营者在购进进口水果时应按照“陕冷链”的要求,查验每一批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严格落实“首站”“首岸”规定,并将“三证”和进货数量等信息准确录入“陕冷链”系统(其他类),对货品实行“三专”管理,坚持“四不”要求。下游进口水果经营者(含生鲜水果店、农贸市场经营者、蛋糕房等)向市内进口水果经营者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必须使用“陕冷链”系统进行扫码入库、扫码出库,确保货物信息和扫码交易信息一致。

二、严格落实市场查验

水果批发市场开办方应严格履行市场开办方的主体责任,对每一批入场交易的进口水果严格查验“三证”信息和“陕冷链”交易信息,信息不准不全的不得入场交易;应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管理,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应加强对经营户的培训指导,指导经营户准确操作“陕冷链”系统;在市场内大力营造“陕冷链”系统扫码交易氛围。

三、提倡消费扫码登记

倡导消费者购买进口水果时,仔细扫码确认线上信息与实际包装信息是否一致,拒绝购买无码产品或信息有误产品,并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鼓励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扫码登记个人信息,方便追溯管理。对消费者未扫码登记或无智能手机的,应由商户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健全购销货台账。

四、严格从业人员防护

从事进口水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继续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1类重点人群和物品、环境的核酸检测工作,落实人员防护措施。从事进口水果搬运的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袖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每2天做一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应当在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做一次核酸检测。

五、严格场所环境管理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进口水果专用通道(同一通道错时)进货、专库(区)存放、专(柜)区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水果”字样。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并做好登记,加强垃圾分类,对脱包的进口水果外包装、口罩等废弃物,经消毒后放置专用垃圾暂存容器,日产日清。

六、严格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进口水果的监督管理。对于拒不按照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加大曝光力度和处罚力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供稿: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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