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特种设备>>

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1-12-31 10:28: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以来,山东省东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活动,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工作要求,查办了一批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东营市某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2021年3月18日,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营市某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部电梯(注册代码:31103705022018201992)处于使用状态,该部电梯于2020年12月16日办理停用手续。当事人现场提供该部电梯的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DY-DTD-2019-11330), 显示该部电梯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0年12月。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1万元。

东营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案

2021年5月30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营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卸车区14号位,使用有泄漏点的鹤管(属特种设备)进行液化气卸载作业,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6月,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某化工有限公司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且逾期未改案

2021年10月21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1台在用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2021年10月22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监察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前办理使用登记;2021年11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复查,该公司未完成整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1年11月,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东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严查重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来源:东营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 ...

  • 隆冬时节安徽省众多乡村花卉基地内却 ...

  •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水产品加工企业制 ...

  • 浙江省乐清市某康复医疗设备企业生产 ...

  • 全国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