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发布《致全区广大居民理性消费的提示》

2021-11-05 10:59: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出现新一轮多点散发本土疫情,为稳定全区防疫类药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全区广大居民科学理性消费,助力疫情防控。

一、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要求,疫情期间对口罩、消毒液、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

二、当前新一轮疫情仍有继续扩散风险,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希望广大消费者不要过度解读甚至误读商务部通知中提到“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满足日常生活和突发情况的需要”。不盲目抢购、大量囤积物品。目前,大兴安岭地区市场供应充足,能够保障百姓的日常消费,大量囤货对家庭而言是浪费,也容易给少数不良商家哄抬物价创造机会,希望广大消费者不要参与抢购,并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不良商家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商品价格要货比三家。一是留意明码标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要留意经营者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情形。二是警惕价格欺诈。消费者进行消费时,要注意商家是否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现象,是否有标价内容与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情况。

四、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希望全区广大消费者若遇到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护用品、日常消费品、食品,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全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做到尽快处理、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供稿: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燕京啤酒冬奥品牌高铁专列发车

  • 山东健康肉品牌发布会暨产品推介会在 ...

  • 河北省清河县:“羊绒之都”

  • 向盐碱地要收成!年出栏67万头山东 ...

  • 寻找黑叶猴的“金娃娃”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