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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 要求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021-11-01 16:16: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五原县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各市场经营主体:

自国庆假期以来,人员流动大,阿拉善盟疫情扩散迅速,周边形势严峻,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如下:

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下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防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进店人员疫情防控措施。在店门口设置提示,悬挂1—2条警示横幅,电子滚动屏滚动播放疫情宣传标语,入口处设置工作台、一米警戒线,严防人员聚集,配备测温仪、消毒液及健康码、行程码扫码图片等,安排专员对顾客进行实名登记、体温检测,要求顾客佩戴口罩和扫验健康码、行程码,显示“绿码”且体温正常才可进入经营场所,如发现顾客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7828818。

二、加强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且接种新冠疫苗后方可上岗,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按不同行业,严格执行晨、午体温检测登记,定时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安排专人做好每日环境消杀、通风、消毒记录,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三、严厉禁止对口罩、消毒用品、防护服、检测设备等防疫物品及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发布虚假广告信息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严处。

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以上3条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不同经营行业同时要做好以下管理要求:

一是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承接规模超过100人的各类集体宴会用餐。严禁各类流动餐厅(餐车)以任何形式承接餐饮服务。规模在100人以下的集体用餐,要提前3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实名报备参宴名单,举办方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所有参宴人员必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就餐主办方、餐饮单位各提供两名专人,做好参宴人员的实名登记、测体温、扫验码、保持安全距离等工作,严禁发热、咳嗽及非“绿码”人员参加聚餐,严禁邀请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参加,建议不邀请市外人员参加。

二是药店要对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生素、抗病毒药等四类药品实行严格的实名登记制;按要求及时上报每日药品销售监测信息,对四类药品的销售实行严格的闭环管理,保证四类药品销售数量、库存数量与进货数量高度吻合,实现每粒药品都可追可溯。

三是个体门店经营户要严格按照一、二、三条执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四是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除落实一、二、三条疫情防控措施外,凡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条件和疫情防控措施必须达到“五全六专”(“五全”是指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溯源,严格查验“三证明一报告”。其中三证是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以及产品、环境、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报告。“六专”是指进口冷链食品“六专管理:专库、专人、专通道、专工具、专台账、专消杀。)要求,严格实行“蒙冷链”入库、申报、出库、赋码等制度。

五是各电梯使用单位,要在电梯门口张贴进入电梯佩戴口罩标语,以及在电梯按钮处放置消毒用具或抽纸,定期专人对电梯轿厢、自动扶梯进行消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

以上所有经营主体,所有从业人员按规定必须接种新冠疫苗,根据不同行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购配备相关防疫设备,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准备工作。从即日起开展明察暗访督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采取停业整顿,媒体曝光,从重处罚等强制行政处罚措施。

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通讯员 徐凤仙)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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