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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效明显

2021-08-26 15:38: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作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聚焦健全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存量增量审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等重点内容,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有力地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极大激发了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今年上半年,重庆新设立市场主体26万余户,同比增幅达16.8%,市场主体总量达308.24万户,再创历史新高。

着力强化机制建设,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有力

机构改革后,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29个市级部门纳入成员单位,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优化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更好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报请市政府同意,对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副召集人等进行调整,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制定《重庆市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等配套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列入2021年全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配套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评价指标》,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争议协调、审查协作、举报处理、监督考核等制度保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为助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建立成渝地区市场监管一体化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共商疑难问题、共享咨询成果、共育营商环境。

目前,市、区(县)两级联席会议上下联动到位、部门协作有力、运转规范高效,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落实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着力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有序

完善审查程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审查范围,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应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要求重庆市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确保全覆盖、应审尽审,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办公会审议,2020年以来,全市共审查新增政策措施5588件,修改调整63件。

高质量完成存量政策措施清理,组织各区县、各部门对2019年前制定出台的各类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各类政策措施9896件,废止修订81件,有力促进保障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开展抽查通报,联合西南政法大学对15个区县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抽查,印发抽查情况通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全面督促整改落实。

强化反行政垄断执法,聚焦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影响营商环境行为,近两年依法查处了8件行政垄断案件,涉及部分区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在教育、建筑、医药、产业政策等方面存在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有效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联合重庆市委网信办等5个市级部门对15家网络平台进行行政约谈和指导,督促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守法依规经营;组织召开竞争政策培训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为水电气、通信、原料药生产、房地产开发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进行专题培训,印发《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知识集锦》等资料,深化企业对竞争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反垄断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制作发布竞争政策宣传微视频,举办政策解读培训班、“视频大学堂”,提升业务水平,倡导竞争文化。

着力强化第三方评估,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有效

为确保审查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有效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果,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制定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大力推行第三方评估工作。

2019年至2020年,先后对10个市级部门、5个区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评估,发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45件。

创新开展重庆大足与四川内江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交叉互评,在全国范围内开创了省际间第三方交叉互评的先河,有效推动了成渝地区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针对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被评估单位见面会,面对面通报评估结果,点对点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被评估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印发评估结果通报。

目前,评估发现问题均已通过修订或废止文件及政策措施等方式,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以来成效明显。

重视程度明显增强。公平竞争审查率明显提高,评估发现被评估的政府和职能部门内部审查率从2019年度的30%上升到2020年度的100%。各区县政府、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意识不断提升。

清理工作有效率明显提高。各类政策、规范性文件清理率显著上升,各区县、各部门的清理率从2019年度的66.34%上升到2020年度81.59%。

问题文件占比明显下降。通过抽查和第三评估显示,妨碍公平竞争的文件及政策措施占比从2019年度的16.25%下降到2020年度的5.32%,审查质量大幅度提高。

公平竞争意识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共举公平竞争审查办培训会20余次,培训各类人员约5000人次,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深度解读和实践指引,增强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竞争文化广泛传播,使公平竞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除了以上举措,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还公布了一批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文件典型事例。

1.某区县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校园超市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学校在设立校园超市等校内经营实体时需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中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设置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性备案程序”的审查标准。

2.某部门印发《关于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在制定医疗收费项目中,规定使用某厂家生产的医疗耗材才能收费。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中“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审查标准。

3.某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投资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的发包,原则上选择区内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国有企业作为承包商。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4.某区县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星级酒店发展扶持政策(试行)》,要求对星级酒店发展进行扶持,规定“本政策适用于在该区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凡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在该区持续经营不少于15年,15年内将注册经营地址及税务登记关系迁出该区的,应退回所享受的奖励和补贴”。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企业注销、破产、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退出障碍的审查标准”。

5.某区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积极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强化建筑业招商引资积极吸引外来企业。

对区外特级建筑企业、总承包一级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限住建部颁发资质)将市场监管、税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登记迁入该区,自企业注册年度起5年内,年产值达到20亿元(含)-50亿元(不含),每年参照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的50%给予企业产业扶持;年产值达到50亿元(含)-100亿元(不含),每年参照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的70%给予企业产业扶持;年产值达到100亿元(含)以上的,每年参照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的80%给予产业扶持;年产值不足20亿元,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参照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产业扶持。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企业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企业进行返还,或者给予企业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优惠政策”。

6.某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规定“未经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核查,县政府审批同意,任何部门、单位、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业务,不得自备自租设施在城区和施工作业现场搅拌混凝土”;2011年1月,该县人民政府与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明确“甲方(县人民政府)承诺自乙方投产之日起至甲方城区规划范围内商品混凝土市场需求量达到每年80万方以前,不再引进同类生产企业”。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中“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审查标准”。

7.某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学校食堂采购企业资格准入方案的通知》,要求“企业需提供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征信报告”“企业在本县内有规范的固定经营场所,粮油、干副食专用仓储不少于40平方米,饮用奶专用仓储不少于20平方米”“企业提交市场监管局和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出具的本企业无违规、违法的证明(2018年至今)”“供货企业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等准入条件。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中“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审查标准”。

8.某区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区汽车制造业促销稳产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奖励对象为在该区内注册登记的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奖励内容对汽车整车企业2020年二季度在区内生产、同比净增的汽车整车产量给予奖励。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

9.某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印发《关于人民医院病床等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对该县人民医院救护车接送病人、病房空调费、病人电子病历工本费等制定收费标准。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中“对不属于本级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的商品、服务制定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审查标准”。

10.某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印发《关于开展竣工验收项目第三方交付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均要到该区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未达到指标分值的不予受理竣工验收。同时规定“首次评估费用由该区建管中心承担,因评估未达标而整改产生的后续评估费用由企业承担”。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中“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审查标准。

下一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对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解读宣传与贯彻实施,科学组织公平竞争审查督检考工作,深化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继续开展成渝地区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评,探索建立大数据监测监管平台,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有力推动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注入更强动力。(供稿: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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